按照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文魁副市长于6月21日,在我市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推动会议提出的2018年各区至少开工建设2公里综合管廊,并请市发改委提供支持管廊建设的相关措施,以及管廊入廊费标准和综合管廊养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天津市、新区建设局要求天津市规划院滨海分院负责新区范围内的管廊建设规划。
近日,天津市规划院滨海分院深入北部综合管廊进行现场走访调研,详细了解管廊的实体结构,并就生态城综合管廊总体的规划情况、管廊建设的意义、管廊投资的模式、管廊运营模式以及现阶段管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与滨旅公用事业公司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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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旅公用公司供稿)